关于《常德市进一步促就业稳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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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把稳就业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创业,强化培训服务,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和就业局势持续稳定,国务院于2018年11月16日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15日下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8〕30号)。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市人社局按照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战略部署,为确保全市就业局势持续稳定,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常德市进一步促就业稳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市直相关部门的意见,调整修改后形成了实施意见修改稿。 二、制定的政策依据 主要是《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8〕30号)。 三、主要内容 (一)加大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就业 1.加大援企稳岗力度。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可补贴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对困难企业补贴标准可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2.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金融服务,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进一步降低企业财税负担,对经认定的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社保费征管体制调整过程中,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暂不调整,对企业历史欠费不得自行集中清缴。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可在5%到当地规定的上限区间内确定缴存比例,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2019年,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4.做好重点企业用工服务。积极实施用工服务奖补政策,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招商引资重点企业开展重点服务活动。全市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年组织各类招聘会不少于100场,用工服务重点企业不少于150家。 (二)积极推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5.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将创业农民纳入范围。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最高申请额度提高到15万元,合伙创业、共同创业的每人15万元额度,最高75万元,贫困地区贴息3年,其他地区贴息2年。小微企业新招符合条件人数达到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最高可贷300万元。对好的项目,创业个人或小微企业可贷3次。按各地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给予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奖补。 6.加大创业引导力度。高校和职业(技工)院校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并纳入必修课,大学生可根据学校规定的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积极推进“常德市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落实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场地租金补贴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开展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双百资助工程”等创业典型创建评选和相关活动。 7.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实施创业载体建设“1515”工程,扶持不同类型的特色创业孵化载体建设,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市级示范基地(示范载体)、返乡农民工创业园评选并给予奖励补助扶持。 (三)着力强化技能培训优化就业 8.强化产业技能培训。每年初定期发布符合我市实际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工种)目录。鼓励和引导培训我市紧缺急需工种,符合补贴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近两年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按规定向签订协议的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符合规定的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计划。 9.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参保职工,按政策从失业保险基金给予技能提升补贴。2019年至2020年,补贴申领条件由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2019年,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对于企业已提足职工教育经费后仍不足的部分,可由就业补助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 10.加强重点群体技能培训。2019年至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参加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委托的各类职业技能(创业)培训,对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每天20元的标准发给培训生活费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 (四)聚焦重点群体精准帮扶就业 11.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由800元/人提高至1500元/人。实施三年千名百岗青年见习计划,将社会组织纳入就业见习基地范围,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由6-12个月调整为3-12个月。可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公共服务工作。 12.扶持贫困劳动力就业。2019年至2020年,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转移到户籍所在区县市以外就业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对劳务输出组织者(单位)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在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 13.实施兜底帮扶。全面梳理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重点安排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贫困地区可优先安置贫困劳动力。统筹林业、环保、交通、水利等相关资金,鼓励贫困村利用村集体收益,综合开发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家庭特别困难的贫困劳动力就业。 14.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地区消费水平综合确定。 (五)全面提升服务能力促进就业 15.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配强配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人员,要明确每个乡镇(街道)有专职人员负责就业工作,每个行政村(社区)要明确不少于1名劳务经纪人(可由村级协理员兼任)专门配合搞好辖区的就业服务工作,每个村级劳务经纪人由区县市每年预算不少于3000元的经费保障。到2023年全面完成基层平台标准化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公共就业服务数字化、智能化。 16.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试点建设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积极扶持区县市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建设,对优质达标的市场经考评合格可给予10万元奖补资金。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情况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整治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发挥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作用,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17.加强就业资金保障。强化资金预算,每年从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由地方统筹纳入当地就业补助资金,用于当地稳就业工作。各地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对现有补贴项目进行梳理,优化资金支出结构,适当降低保障性支出比例。 18.加强监测研判。要完善全方位就业监测体系,积极开展前瞻性研究,准确把握就业形势。要健全就业失业统计调查制度。 19.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本地区促就业稳就业工作的主体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结合此次机构改革,及时调整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责任分工。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足职能,积极配合出台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开展更多促进就业的专项活动,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20.强化考核激励。将就业工作目标责任纳入政府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和绩效评估。对就业创业工作成效明显、成绩显着的区县市、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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