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EPC+O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临澧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EPC+O总承包已由临澧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临发改招【2019】87号文同意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券及自筹,项目业主为临澧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经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现招标人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临澧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EPC+O总承包
2.2项目位置: 临澧县修梅镇、佘市桥镇、太浮镇、四新岗镇、停弦渡镇、刻木山乡(含九里)、烽火乡等7个乡镇。
2.3资金来源:专项债券及自筹
2.4 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3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6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7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管网总长25.2千米)等,标的估算13900万元。
2.5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运营(EPC+O)总承包模式,包括新建7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的设计、施工、采购、安装及设备运营等,运营期为10年,以及临澧县9个乡镇(新安镇、合口镇、修梅镇、佘市桥镇、太浮镇、四新岗镇、停弦渡镇、刻木山乡、烽火乡)排水专项规划的修编。
其中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本工程的方案设计、采购、施工图设计及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它设计工作。本次投标文件可只选择其中任意2个乡镇做设计。
采购部分:按设计要求需要采购的材料及设备。
施工部分:评审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等工程。
运营部分:整体项目运营期10年(1年的试运营期+9年正式运营期),试运营期内不支付营运费及相关费用。
2.6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完成且接到招标人开工令后365天达到竣工验收要求。中标人在与招标人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交总平面图、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含报建图),方案设计经批复后 20日内提交施工图。未按上述工期要求提交相关设计成果文件的,视为放弃中标。
运营期:试运营期1年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具备试运行条件开始之日起为起始之日。正式运营期以试运行正常满一年且环保验收合格为起始之日。
2.7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效质量验收标准,施工质量合格。
设备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设计文件明确的相关验收合格的标准要求(设备采购依据:在签订合同之前,承包方依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必须提供设备汇总一览表,设备必须是国产或合资一流品牌)。
运营要求的质量标准:排放标准满足或高于环评批复的排放标准。
2.8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要求保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投标人同时具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③环保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组成成员单位不超过3家,且每个联合体成员须为一个独立法人单位且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协议格式附后。
3.4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资格或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即总承包的项目负责人,下同)具有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证书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且无在建项目;
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采购、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湖南省建设厅“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且无在建工程。
3.6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为准。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参照国家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项目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捌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本项目采取银行直连方式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请核对好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4日09时3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账户名称: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
账 号:由投标人网上自助获取
注:保证金账号获取方式:各投标单位自行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时请点击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底部的“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从2019年9月11日~2019年9月18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changde.gov.cn /)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changde.gov.cn /)上发布,敬请留意,投标人自行下载。
6.4投标人应自行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changde.gov.cn /)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10月14日09时30分,地点为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第一开标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及未按6.1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常德市政府网、湖南日报和常德日报同时发布。
9.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10.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管。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临澧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6-5899912。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临澧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孙先生
电 话:1380736807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常德市武陵区人民路朗峰城市优品112号
联 系 人:蒋爱华
电 话:18673653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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