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5〕4号)和《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德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常委〔2015〕2号),设立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改委),正处级,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调整的职责
1.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地区经济协作、境内招商以及资金、物资、技术、信息交流与合作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三)整合的职责
1.将原市物价局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将原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的拟订煤炭工业发展规划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增加的职责
1.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统筹协调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
(五)进一步明确和加强的职责
1.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2.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4.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和政策措施。
5.拟订全市铁路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推进铁路、民航项目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相关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与专项规划;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
(三)汇总社会资金总体运行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并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产业、创业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全市“两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统筹安排市级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项目,编制下达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全市相关建设、投资项目;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牵头组织编制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全市需要国家、省审批、核准项目的申报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参与研究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开发、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跨区县市城市群规划并协调实施;研究制定统筹促进洞庭湖区、武陵山片区及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研究拟订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拟订开发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对口支援工作的统筹和协调。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拟订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牵头负责全市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十)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节能减排和节能监管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循环经济发展、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
(十一)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能源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能源行业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能源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规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按权限核准、审核、申报和安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
(十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招投标配套规定;依照投资管理权限核准建设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招标范围,对书面评标报告进行备案管理;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的监督检查和工业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对全市招投标过程中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招投标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管理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常德终端;依照权限对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十三)编制和执行全市价格改革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和监督使用,依法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时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参与价格反垄断工作;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负责管理、监督价格认证工作。
(十四)研究制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十五)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关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改委设2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负责信息、宣传报道等工作;牵头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接待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管直属单位财务工作。
(二)法规科(市政府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出组织实施意见;对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本部门重大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管理、监督全市招投标工作;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对工业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执法;负责管理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常德终端;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核准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承担市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四)行政许可办公室
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组织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实施本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有关工作。
(五)发展规划科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负责市级专项规划编制的立项和管理;组织编制新型城镇化规划,参与研究提出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推进相关工作。
(六)国民经济综合和运行调节科
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研判经济运行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警;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经济运行调节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开展政策评估;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政策建议,拟订重要储备计划并协调实施;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
(七)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市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推进改革工作;跟踪、评估重要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改革进程中的问题;组织指导和协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承担市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固定资产投资科(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
研判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及运行趋势,拟订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方向、政策和措施;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提出年度市预算内建设资金的投资规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见,编制下达市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牵头负责市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受上级委托对中央和省在常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查;参与、协调、审核上报重大项目,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全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管理、监督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负责规定权限内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
(九)地区经济和应对气候变化科(市开发区管理办公室)
负责组织拟订和协调全市区域经济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参与拟订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规划;参与拟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协调国土和矿产资源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协调落实促进国家西部开发、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的战略和政策;参与实施主体功能区和区域功能区规划;负责国家级、省级、市级开发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等)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规定权限内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承担市开发区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农村经济科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和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移民后扶等发展规划,安排预算内相应领域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申报相应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规定权限内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负责以工代赈有关工作。
(十一)基础产业科
研究提出全市基础设施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统筹能源、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审核、申报和安排重大交通建设项目;审核国防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研究拟订全市铁路发展规划;综合分析交通状况,负责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及重大问题的协调,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规定权限内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
(十二)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科(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装备动员办公室)
研判工业、高技术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趋势,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工业、高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工业、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并组织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国家、省、市综合平衡的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承担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工业项目的投资管理;参与研究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相关政策;申报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制开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技术创新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高技术产业基地等项目;负责规定权限内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安排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专项项目和投资计划,提出相关的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承担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装备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服务业科
研判服务业发展趋势,组织拟订并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重大政策,指导协调服务业发展专项政策的拟订,组织修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负责规定权限内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提出全市服务业引导资金安排建议;统筹协调、组织推进服务业集聚区和重点平台建设,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
(十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战略、规划、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拟订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组织拟订节能减排的规划、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规定权限内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
(十五)社会发展科(就业和收入分配科)
研判社会事业发展形势,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措施;拟订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协调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领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规定权限内投资项目的核准、审核和备案工作,申报和下达预算内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调整审核工作;研究提出人口发展、促进就业和创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及相关体制改革,参与拟订就业及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发展规划、计划,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十六)经济贸易科
研判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承担全市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研究提出防范外债风险措施;协调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内资、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申报工作;研判市内外市场和经贸运行态势,拟订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审核、申报和安排建设项目和资金;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储备调控工作,拟订市级储备库建设规划,审核、申报并组织实施;协调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和重大设施项目建设;组织申报粮食、棉花等农产品进口配额;负责规定权限内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
(十七)财政金融科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汇总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参与制定财政、金融政策并综合分析执行效果;提出全市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初审和申报,监督发债资金使用,牵头推进产业、创业和私募股权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建设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指导区县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八)政府投资项目监督检查科
组织开展对全市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和检查;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对中央、省和市政府性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研究提出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开展政府投资项目信息收集、统计分析、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协调区县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工作。
(十九)价格调控科
负责编制全市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负责价格形势分析、价格调控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实施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落实《湖南省定价目录》和《湖南省价格听证目录》,拟订价费管理办法、措施,组织价格听证;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和重要农产品价格监管;承担保障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房屋重置价格管理,承担交通运输价格及延伸服务收费、车辆通行费管理,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负责组织价格理论与政策研究,协调处理价格政策争议;负责指导价格监测和基层物价工作;负责协调和督导实施市本级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做好规定权限内价格审批、核准、备案工作。
(二十)商品价格管理科
负责政府定价目录内商品价格的管理,拟订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管价商品延伸服务及相关设备材料等价格和费用的管理;负责拟订重要商品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行水、电、油、气等价格改革政策,健全价格改革配套机制;参与电力、煤炭等能源体制改革工作;做好规定权限内价格审批、核准、备案工作。
(二十一)服务价格管理科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的政策和法规;负责政府定价目录内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的管理,拟订相关价格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景区门票及载人运输工具的价格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医药价格改革;承担政府定价药品、医用材料和有关制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以及医疗废弃物处置收费的管理;承担医疗机构价格等级评定工作,参与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监管工作;做好规定权限内价格审批、核准、备案工作。
(二十二)收费管理科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全市各类教育收费,落实中小学课本和教辅材料印张价格;负责各种培训类收费的监管;按规定组织清费、治乱、减负工作;做好规定权限内收费审批、核准、备案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发改委机关行政编制56名(含基层物价检查行政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市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协调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26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不超过23名;其他工作人员24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可使用市物价局名称开展工作。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市重点建设项目与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三)原市物价局管理的科级行政和事业机构改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关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三定”规定明确的以及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规划。
2.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所分管领域内的市级专项规划,并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筹协调后予以立项。对需要安排中央、省、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要征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意见。
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有关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有关部门须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签,也可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上报。
(六)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备案的范围、标准和程序。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全市基本建设项目,有关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权限范围内其他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备案项目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3.涉及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由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的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平衡,其中需要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投资计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联合下达。
(七)关于节能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节约能源资源及综合利用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工业、通信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监察工作。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政策措施,制定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程序,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发展和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
3.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备案或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核准、审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征求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对相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相关部门进行节能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在与能源消费总量、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衔接平衡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4.区县市人民政府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其在本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内按有关规定进行节能审查。
(八)关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协调推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九)关于开发区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功能区和国家级、省级、市级开发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等)发展规划及综合协调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和协调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工作。市科技局负责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关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开发区工业生产运行监测、调度和考核工作。
(十) 关于物流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全市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市商务局负责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划。市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十一)关于经济运行调节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工作,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煤电油气运等日常生产保障性职责。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常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常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