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发改价监处罚﹝2018﹞2号 当事人:湖南金马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时间:2018年1月30日 地点:常德市发改委第二办公区418办公室 你(单位)的湘JT0269出租汽车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票价的 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九条 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你(单位) 以下第(二)项的行政处罚: (一) 警告; (二) 罚款 500 元。 罚款按照以下第 (二) 项的方式缴纳: (一) 当场收缴; (二) 于 2018 年 2 月 15 日前将罚款上缴至常德 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开户行:略,账号:略)。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权利救济途径告知: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本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 年 1 月 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