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 | 夏义堃:可信数据空间的价值网络和运营模式

专家解读 | 夏义堃:可信数据空间的价值网络和运营模式

从生态视角分析,数据空间的核心特征在于构建多主体间的信任机制,这一机制是数据空间得以运行的基础前提。与传统意义上仅依靠安全保障实现的信任不同,数据空间中的信任内涵更为复杂,不仅涉及主体信用、安全合规,更聚焦于主体数据行为的可信度认同与利益关系平衡,同时涵盖数据内容、技术架构、制度规范(包括规则与标准)等多维度要素,需要有系统化的信任体系加以保障。

二、可信数据空间的价值主张

可信数据空间的核心价值主张在于推动数据流动并实现价值创造。尽管经济收益是其价值追求的有机组成部分,但数据流动才是驱动价值生成的核心,通过数据流动赋能千行百业,最终实现价值增值。

从收益和资金来看,基于对国际数据空间协会(IDSA)的案例分析,我们发现:当前数据空间的资金来源仍以公共投入为主,涵盖欧盟财政拨款、各国政府专项资金及转移支付项目等。

相比之下,通过数据空间的会员费、连接器等设备租赁费等收入反哺建设的比例较低。目前,欧洲的移动数据空间、健康数据空间、汽车数据空间等运营较为成熟的项目,也在探索从免费服务模式向有偿收费模式转换。

三、可信数据空间的价值网络结构

数据空间的主体角色具有多元性,除数据提供者、数据中介及数据使用者外,还涵盖多种服务类型与机构主体。据统计,欧洲部分数据空间的业务主体呈现分层架构,涉及20余种服务主体类型。从机构属性看,这些主体可划分为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及科研机构等。不同主体(如运营方、服务提供方)承担的职能存在显著差异。

在数据空间的价值网络中,欧盟将不同类型的数据空间划分为4-5个成熟度层级。研究表明,成熟度较低、处于酝酿阶段的数据空间,其价值网络的主体参与度较为有限;而运行成熟的数据空间,其主体网络构成更为复杂,有生态主体规模化的趋势。以汽车数据空间、移动数据空间为例,当前已吸引超200个主体参与。这些主体不仅贯通产业链上下游,还形成了横向联动。

此外,价值网络遵循共识规则,所有主体均需信任并自觉遵守规则,且对主体信用有严格要求。在价值创造层面,数据空间以迭代服务为特征,通过多主体协同实现价值共创。这意味着数据要素市场的价值实现,需突破传统市场流通生态,构建上下游主体间的有效业务联动机制和利益平衡机制。

四、可信数据空间运营模式比较

可信数据空间的运营可归纳为四项核心原则:协同治理原则、价值共创原则、信任构建原则与技术支撑原则。通过对国内外可信数据空间运营模式的梳理,可将其划分为政府主导型、行业主导型与企业主导型三种典型模式。不同主导模式在规则体系、经营模式、资金来源及技术支撑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值得注意的是,模式划分并非绝对,而是相对动态的。在发展进程中,部分模式可能从政府主导的依赖型向自立型转变。因此,数据空间建设需推动多种模式的深度融合与服务形态创新,同时强化规则共识与合规治理。

要重视技术架构与全栈服务能力的构建。数据空间的价值网络并非仅包含数据供需主体,其内部技术架构、服务体系架构及数据资源层架构的设计,实质是对多层次价值体系与价值网络的系统性构建。因此,需着力形成全栈服务能力。

此外,还应培育多元协同的价值共创生态与可持续发展机制。不仅需要吸引多元主体参与,更要主动创设应用场景,通过场景孵化与培育,吸引更多主体融入可信数据流通用利用生态。

数据要素社转载自上海数据交易所,转载请注明来源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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