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德市政府督查工作考评办法》 |
|||
|
|||
一、考评对象 市政府督查室根据本办法,对各区县市政府督查室、六区管委会办公室和市直单位年度督查工作进行分组考评,各区县市政府督查室为一组,六区管委会办公室为一组,市直单位办公室(督查机构)为一组。 二、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按照“量化计分、客观公正、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实行百分制量化计扣分。 (一)组织领导(10分) 区县市政府办公室明确了督查室职责、人员、分管领导并按“三定”方案落实到位的,计10分。六区管委会和市直单位明确了分管领导和督查工作联络员的,计10分。 (二)业务工作(90分) 1.督查联络协调工作。积极配合各级政府督查室组织开展的具体督查督办、督查调研、学习培训、会议活动等工作,联络协调务实高效,按时按质完成交办任务的,每次计2分。以上累计不超过10分。 2.重大决策部署督办落实工作。对市政府工作要点、市政府全会、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工作调度会等重要会议议定事项,未按时完成任务并反馈相关情况的,每次扣5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5分。 3.领导批示指示事项办理工作。市政府督查室交办的中央及省、市政府领导批示事项,市政府主要领导考察、调研指示事项,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和反馈情况的,每件扣5分;市政府督查室交办的国务院“互联网+督查”问题线索、群众来信来电、网民留言等,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和反馈情况的,每件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5分。 4.督查理论调研工作。围绕中心工作积极开展督查调研和理论研究,按时按质完成“一项工作创新举措、一个实际典型案例、一篇督查理论文章、一份督查调研报告”四个一任务的,每完成一项计5分。以上累计不超过20分。 5.督查管理平台运行和信息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湖南省政府督查管理平台,安排专人负责,创新工作方法,强力推动“线上为主,线下并举”的信息化督查工作方式取得明显成效的,计5分。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刊物)发表与政务督查工作相关文章、新闻报道或刊发典型经验的,每件计5分;在省级新闻媒体(刊物)发表与政务督查工作相关文章、新闻报道或刊发典型经验的,每件计3分;在市级新闻媒体(刊物)发表与政务督查工作相关文章、新闻报道或刊发典型经验的,每件计2分。同件取最高分值,不重复计分。以上累计不超过10分。 (三)加分项 1.在国务院大督查、省政府综合督查和市政府重点工作综合督查中,被国务院点名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0分;被省政府点名通报表扬的,每次加5分;被市政府点名通报表扬的,每次加2分。 2.出色完成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交办的其他任务,得到国务院肯定性批示,或被点名表扬的,每次加5分;出色完成省政府督查室交办的其他任务,得到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点名表扬的,每次加3分;出色完成市政府督查室交办的其他任务,得到市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点名表扬的,每次加2分。同一项取最高分值,不重复计分。 3.在省政府督查室“四个一”评比中获得奖项的,每项加3分。 (四)扣分项 1.在配合各级政府督查室有关督查工作中,联络协调或材料报送中出现失误、差错的,每次扣3分;出现重大差错、造成严重影响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2.对各级政府督查室督查工作中提出和反馈的问题整改要求,未按规定时限报送整改措施及进度的,每次扣3分;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并报送情况的,每次扣5分;出现两次以上情况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3.对市政府督查室交办的有关事项,工作不深入不细致,反馈情况失察失实的,每次扣3分;未按督办意见协调处理到位的,每次扣5分;出现两次以上情况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4.对市政府督查室要求报送的重要综合材料、督查理论创新文章、调研报告、实践案例等,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超时报送的,每次扣3分;存在弄虚作假或不报送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三、考评程序 (一)自评 各区县市政府督查室、六区管委会办公室和市直单位办公室(督查机构)按照本办法,收集相关佐证资料、填写督查工作考评自评表,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政府督查室。 (二)审核 市政府督查室建立日常考核工作台账,年终对各区县市政府督查室、六区管委会办公室和市直单位办公室(督查机构)报送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核或实地核实,提出初审意见。 (三)评定 结合年度相关督查业务工作情况,确定各区县市政府督查室、六区管委会办公室和市直单位办公室(督查机构)督查工作最终年度考评分数。 四、考评成果运用 根据年度考评分数,推荐1个区县市政府督查室为全省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先进单位,确定3个区县市政府督查室、1个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和10个市直单位办公室(督查机构)为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督查工作先进单位。 |
|||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