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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政办发〔2019〕8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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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CR—2019—01004
常政办发〔2019〕8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
为做好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8〕23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具有常德市户籍或有效居住证,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和孤独症儿童。 有条件的区县市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 二、救助内容 (一)机构康复训练。由定点康复机构为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视功能训练,听觉言语功能训练,运动、认知、沟通及适应性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 (二)辅助器具适配。为视力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为重度听力残疾儿童提供基本型人工耳蜗(单耳),为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为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或矫形器,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 (三)手术。提供人工耳蜗植入手术,为有需求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 三、救助标准 (一)机构康复训练。视力残疾儿童每人一次性救助1000元,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孤独症残疾儿童每人每月救助不低于1700元(除国家、省拨付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政府按6:4的比例补足)。 (二)辅助器具适配。为有需求的视力、听力和肢体残疾儿童免费适配辅助器具。 (三)手术。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每人一次性救助7.5万元,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每人每次救助1.8万元。 以上救助标准为常德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最低标准,最低救助标准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康复服务价格变动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 各区县市可依据本地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残疾类别等提高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的经费保障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四、工作流程 (一)申请。本着自愿原则,残疾儿童监护人或所在福利机构携带残疾儿童户口本、有效诊断证明材料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二)审核。县级残联组织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或所在福利机构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四)结算。在定点康复机构、福利机构或异地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结算方法和结算周期,由县级残联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五、经费保障 (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数量、救助标准、工作保障等情况,科学测算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需求,统筹安排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及相应工作经费,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二)市财政在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省康复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对区县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给予适当补助。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扶贫办、市医疗保障局、市残联等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抓好落实。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强本地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将其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系统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级残联组织负责残疾儿童筛查、救助对象的审核,定点康复机构准入、评估、退出与综合监管,以及康复救助工作的宣传、培训、指导、评估、检查等工作的统筹协调。财政部门负责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使用上级拨付的残疾儿童康复经费和本级经费,对康复资金使用进行检查、监督。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加强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定点鉴定及登记报告制度,实现与同级残联相关信息的有效对接;推进残疾儿童康复工作,提高康复能力和康复水平;做好医疗康复机构的监督管理。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对纳入医疗保险范围的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监督,将符合上级部门规定的残疾儿童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适当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治疗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支付限额。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对承担康复救助任务学校的管理,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学前班开设康复训练内容,为康复后的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小学或幼儿园提供保障。民政部门负责保障贫困家庭残疾儿童的基本生活,加强对福利机构内设康复点的组织管理和有效监管。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综合监管康复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扶贫部门负责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儿童家庭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管理系统,并予以精准帮扶。 (三)提升服务能力。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能力建设,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鼓励和支持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逐步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残疾人康复中心为主体,医疗卫生单位为技术支撑,社会康复机构共同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加强残疾儿童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和康复服务能力建设,搭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促进残疾儿童康复事业发展。重视残疾儿童家长的康复技术培训和对家长的心理支持服务,提升残疾儿童家庭康复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监督管理。地方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监督管理责任,加强残疾儿童康复风险防控,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运营和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意外伤害等风险分担补贴机制。政府有关部门和残联要完善监管制度,对救助对象、康复机构实行动态复核、动态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行为及出具虚假材料骗取康复救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对纳入定点的各类康复服务机构,要按照相关服务标准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评估、考核或检查,对未能按规定提供服务的机构要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定点资格、纳入黑名单。 (五)加强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中来,为残疾儿童参与、融入社会生活创造良好的无障碍环境。 各区县市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市残联要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地做好贯彻落实各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重大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常德军分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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