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焚烧秸秆,鼎城区6人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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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焚烧秸秆,鼎城区6人被罚

来源 :常德晚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8-15

昨日上午,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守护大气环境质量,鼎城区巡查人员进行了突击检查,在一天时间内,查获6起露天违规焚烧行为。

根据巡查人员提供的信息,居住在鼎城区的杨某、赵某、周某等6人在露天焚烧秸秆野草时被巡查组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鼎城区公安部门对以上6起露天违规焚烧行为的责任人作出罚款200元至300元不等的行政处罚。

据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介绍,2017年我市发布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通告明确规定,市城区及周边乡镇(具体范围:武陵区、常德经开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全部区域,鼎城区金霞街道、红云街道、郭家铺街道、斗姆湖街道、牛鼻滩镇、谢家铺镇、灌溪镇、石板滩镇,桃源县陬市镇、木塘垸乡,汉寿县聂家桥乡)划定为市城区秸秆禁烧区,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结合当地实际划定本行政区域秸秆禁烧区。秸秆禁烧区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包括水稻、油菜、棉花、玉米等农作物产生的秸秆和落叶等)。

秸秆不焚烧应该怎么处理呢?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介绍,2018年我市发布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各地立足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大力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加大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力度;鼓励实施综合利用。各地要加大财政性资金支持力度,强化政策激励引导。大力扶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凡从事秸秆综合利用、年消耗本市秸秆量5000吨以上的企业,每年奖补30万元,其中市本级与项目所在地区县市财政各承担50%,并优先纳入市“双百工程”予以奖励扶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对秸秆利用量大、辐射带动面广、表现突出的企业和个人,每个(人)奖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