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林业局典型案例警示
来源 :汉寿县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12-10
2018年03月10日至11日,廖**用自家油锯将曾**位于汉寿县崔家桥镇砖墙村廖家湾组的树木盗伐后销售,经汉寿县调查林业规划队签定,廖**共计采伐林木43株,采伐林木蓄积2.6882立方米,采伐材积1.8818立方米。
上述行为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你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
补种树木四百三十株;并没收违法所得肆佰叁拾圆整;并罚款伍仟陆佰肆拾圆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