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11月8日对汉寿县龙阳夹堤环保多孔砖厂非法占用土地修建环保砖厂一案立案调查。经查,2017年4月8日,汉寿县龙阳夹堤环保多孔砖厂未经依法审批,擅自在沧浪街道沧浪河社区马蹄湾组占用土地修建环保砖厂。该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后现场制止,并依法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经现场勘测,占地总面积为5541平方米,其中林地1359平方米,坑塘水面2749平方米,建设用地1433平方米。经审查认定:该宗地系沧浪街道沧浪河社区集体所有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和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土地。
该局于2018年2月1日依法向汉寿县龙阳夹堤环保多孔砖厂进行了告知,汉寿县龙阳夹堤环保多孔砖厂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陈述和申辩、提出新的证据,没有对该局收集的资料、证据提出异议,也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听证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湖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该局作出如下决定处罚:
一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 、处罚款人民币68785元(罚款标准:林地15元/平方米、坑塘水面15元/平方米、建设用地5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