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政发〔2019〕10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黔江至张家界至常德铁路(常德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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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CR-2019-00008
常政发〔2019〕10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黔江至张家界至常德铁路(常德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一、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为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为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为12米; (四)其他地区为15米。 二、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后,由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进行勘界,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根据平面图设立标桩。铁路沿线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 三、在铁路沿线从事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应当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和本通告的相关规定。 四、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了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五、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 六、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拆除。 七、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 八、划定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原有土地权属不变。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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