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警方打掉一个非法采矿(砂)团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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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湖南省公安厅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经过8个月缜密侦查,常德警方成功侦破“1·30非法采矿(砂)案”。目前,该案共侦破刑事案件22起,已移送起诉35人,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6人,查封盗采的河砂、砾石2000余吨,扣押、冻结资金300余万元,查扣挖砂船4艘,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该案的成功侦破,标志着一个采、运、销“一条龙”作业的非法采矿(砂)团伙被彻底打掉。 据悉,2018年11月,鼎城区公安局接到区森林公安部门移交线索,位于鼎城区许家桥回维乡的某搅拌厂,经常有人趁深夜无人监管之际从外面大肆收购河砂,运输河砂的大型货车货厢有大量水渗出,疑似是刚从沅江流域盗采出来的河砂,且数量较大。根据这一线索,鼎城区公安局迅速组织治安大队安排专人走访调查、循线追踪,在获取基本犯罪证据后,于2018年11月15日立案并开展专案侦查。在市局统一组织指挥下,今年年初,区局组织80余名警力在鼎城区、武陵区、常德经开区3地同时收网,以蒋某付(男,46岁,武陵区人)、黄某(男,34岁,武陵区人)、宋某(男,37岁,鼎城区人)为首的3个犯罪团伙成员全部落网。 经查,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蒋某付等人合伙出资近600万元,分别从岳阳市湘阴、南县购买两艘无合法手续的采砂船,在沅江流域鼎城区、武陵区、常德经开区河段禁采区内,利用夜色掩护和监管空隙大肆盗采河砂共计35万余吨,全部以低于市场价销售给刘某(男,44岁,武陵区人)、黄某美(女,54岁,武陵区人)等运输老板,运输老板和码头老板再将盗采的河砂分到各搅拌站分销牟利。据查,3个盗采团伙获利逾300万元,运输及销售老板从中获利逾300万元。涉案团伙非法采矿(砂)的犯罪行为,严重破坏沅江生态环境,影响航道安全、防洪安全,威胁沿江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晏紫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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