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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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7-02 16:38 来源: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起草了《常德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办法(试行)》(常自然资发〔2019〕11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通过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制度,有效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在工程测绘、竣工验收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优化工作机制,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解决了多次委托测绘、成果不能共享的问题

将原为国土、规划、房管、园林等政府部门提供测绘成果的多项测量项目,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量项目。由建设单位选择一家测量单位承担多项测绘业务,经相关部门或测绘行业协会确认后的成果(方可)用于后续的业务办理。有效地解决当前项目建设过程中测绘业务种类众多,建设单位需多次委托、测绘成果不能共享,重复测绘降低工作效率等问题。

二、有效提升测绘成果质量和利用效率

实行“多测合一”,一个项目由一家测绘机构全过程跟踪服务,将有效避免不同测绘单位的测绘成果不一致、前后矛盾等问题。成果的专业性、规范性、可靠性、尺度的一致性将得到提升,保证测绘成果的质量。同时将原来分散在规划、国土、房管等各个部门的单项验收测绘统一纳入“多测合一”体系后,有利于将测绘成果作为“联合竣工验收”阶段各专业验收部门核验依据,从而实现不再进行实体工程现场核验的目标。

三、由串联验收调整为并联验收

由各部门单独实施验收的串联模式,调整为并联实施的“联合验收”模式。打破以往建设单位逐个申报、各部门单独审批、重复提交材料的繁琐流程,突破了原有的互为前置的验收条件,实现各专项验收并联推进,资源信息充分共享,提高验收工作效率,有效压缩办理时限。

四、实现一窗受理、一窗反馈的模式

建设单位通过网络平台提交申请和资料后,窗口即进行统一转办,各专项审批单位根据法定职责实施审批,审批结果、成果发放也通过窗口进行统一反馈。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办理流程均通过网络平台流转完成。解决了原先建设单位多头申请、多次提交资料,充分体现建设单位最多跑一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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