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以及食品风险分级管理等级、生产加工工艺与过程控制等要求,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制了《常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禁止目录)。
一、出台《常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的背景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按照《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是指从业人员较少、年生产加工规模较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在固定生产场所,按照一定工艺流程,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的个体工商户。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承载着传统工艺,有独到的口味,已成为老百姓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食品,有相当范围的固定消费群体,有的甚至承传上百年的历史,存在也就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往往由于规模较小、管理水平较低,成为当前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隐患之一,也是监管的重点和难点。如何有效监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确保食品安全,是各级政府、监管部门都在积极探索和努力的方向。
2016年12月2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该条例对设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条件、程序、小作坊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法的法律责任等做了具体的规定,并授权由市级人民政府制定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
为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我局根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食品风险分级管理等级、生产加工工艺与过程控制、生产设备与环境要求、本地食品特色、传统食品保护等因素,制定了《常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试行)》,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18年3月12日正式公布实施。
二、出台《常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的依据
(一)法律依据
1、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施行。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2016年12月2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公布前款规定以外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并报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政策依据
1、《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产品:
(一) 乳制品、罐头制品、果冻;
(二) 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
(三)专供婴幼儿、孕产妇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采用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的酒类、酱油和醋;
(五)食品添加剂;
(六)国家和省规定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2、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类 属于限制小作坊生产的 包括白酒生产线、酒精生产线、大豆压榨及浸出项目等
3、《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许可工作,负责提出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
三、《常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试行)》的主要内容、范围
(一)主要内容
2016年1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2016年第23号),公告规定,食品生产许可分为32类(含食品添加剂)。此次食品加工小作坊参照国家总局食品品种分类方法,将两类食品被列入《禁止目录》:一类是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明确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包括乳制品,罐头制品,果冻,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专供婴幼儿、孕产妇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采用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的酒类、酱油和醋,食品添加剂等。
另一类是生产工艺要求较高,安全风险大的食品。该类食品是结合我市大多数食品小作坊生产条件简陋、质量控制能力较低的实际确定的,其中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蜂产品等食品全部列入《禁止目录》,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糖果、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等12类食品部分列入《禁止目录》,而具有本市传统特色的干米粉(水分13.5%)酱类、手工制作的腊肉、麦芽糖、粉丝、粉条、粉皮、酱腌菜、炒货、皮蛋咸蛋、热加工糕点等不在禁止之列。对于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则在各区县市城区范围禁止小作坊生产。
(二)适用范围
本《禁止目录》调整的范围为常德市范围内食品加工小作坊申报行政许可的行政规范。本《禁止目录》公布实施以后,全市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食品加工小作坊申办小作坊许可证时,对禁止目录内明确禁止的品种,不再予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