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2019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2019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22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

    常生环委函〔2019〕3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常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2019年度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9年7月22日

     


    常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2019年度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全面落实《常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6-2025)》《〈常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6-2025)〉推进方案》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五大发展理念”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市人大决议精神,紧紧围绕“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战略,全面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扎实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提升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工作目标

    颁布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桃源县、石门县、津市市力争创建成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村居创建,创建一批有特色、有亮点、有示范作用的乡镇、村居。以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为抓手,稳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居生活环境;着力补齐创建指标短板,确保在2019年前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指标基本达标,为2020年前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奠定坚实基础。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生态县(市、区)创建

    切实加强区县(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创建工作。加大对区县(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支持力度,指导创建基础工作扎实的区县(市)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规划,并制定创建工作推进方案。支持石门县、桃源县、津市市申报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县(市)开展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工作。

    (二)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

    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以农村垃圾、污水处理为重点,探索完善农村环卫保洁和垃圾清运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农村垃圾清运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绿色农业、生态农业示范工程,有效降低农村面源污染,持续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力争打造一批有特色、有亮点、有示范作用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和示范村。

    (三)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立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力争到2019年底前PM2.5下降到47μg/m3以下,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8%以上。深入开展黑臭水体整治行动,加大工业污染特别是园区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力度,坚持减污、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推进“一湖两水”治理,省控及以上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2.7%,消除劣V 类水体,主要湖库水质达标个数比例达85%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县级及以上)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因地制宜制定土壤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土壤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新增8.2万亩。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省下达的“十三五”减排任务。

    (四)保护生态系统

    在重点流域、中小河道、湖库和湿地实施生态修复,开展澧水、沅水等重点河流廊道生态修复试点,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保持“优”的水平并逐年有所提高。着力提高森林覆盖率,强化重点区域水源涵养林建设,提高森林防护减灾能力,完善国土生态安全保障体系,确保森林覆盖率稳定在48%以上,严格保护重点保护物种,防止外来物种对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五)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

    建立污染场地调查、监测、评估、修复等环境全过程管理制度和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形成污染场地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土壤环境重点污染源监管,重点防范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确保全市无污染场地风险事故发生。严格环境执法,严守环境质量改善和资源环境安全底线,落实污染源“双随机”抽查制度,加快构建网格化环境监管监督体系,不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整合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创新环境执法手段,强化综合执法协调联动、区域联动和司法衔接,及时发现和消除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确保全市无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六)改善人居生活环境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确保2019年底前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全面加强市、县建成区配套管网建设,实现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确保到2020年市城区、县城、建制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95%、90%、70%,并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建制镇全覆盖。

    2.完善生活垃圾处置体系。督促指导各区县(市)政府、管理区管委会建立和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分装、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提高收集率和收运率,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活垃圾收运模式,推行封闭、环保、高效的垃圾收运系统,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与资源化建设,不断提升垃圾分类处理覆盖率和生活废弃物减量化行动覆盖率。

    3.增加城镇绿地面积。加快推进一批城市绿地建设,加快城市公园的新建与提质改造,全力推进水系风光带建设,加快城市小微绿地建设,继续开展“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创建工作,大力推广立体绿化,推进防灾避险绿地建设,确保2019年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保持在13m2以上。

    (七)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1.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强化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大力发展节水型农业,加大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力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2019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控制在100m3/万元以内。

    2.加强碳排放强度管控。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规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严格控制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确保到2019年前碳排放强度下降率达到年度工作要求。

    3.提升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确保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到2020年不低于55万元/亩。

    4.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积极开展循环发展引领行动,加快工业绿色制造系统集成,推进生态(绿色)设计示范;推进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选择一批工业固废量大的企业和园区,实施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发挥试点示范作用,确保2019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

    (八)建立完善生态环保制度

    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根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要求和目标定位,实行评价指标和权重分值不同的考核体制,引导全市差异化发展,逐步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考核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强化行政执法处置,加大责任追究和违法惩治力度。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实施污染源“一证式”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完善市、县两级排污权指标基本账户,固定源排污许可证覆盖率达到100%。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大力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减排、建设项目环评、重点监管对象目录、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等信息公开。各级人民政府主动公开环境信息,企业强制执行环境信息公开率达100%。

    (九)大力普及生态文明理念

    1.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培训。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列入市委主体班次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同时举办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班,对区县(市)、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拓展利用干部在线学习平台,分年度将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课程列入必修课,在学分制考核中增加生态文明建设课程学习内容的考核,逐步实现网络培训内容全覆盖。确保副处级以上在职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组织部门认可的生态文明专题培训、辅导报告、网络培训等的人数比例达100%。

    2.宣传生态文明理念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媒介,通过生态公益宣传、生态教育培训、媒体宣传等形式,加强生态环保意识教育、普及生态科学知识,营造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生态文明知识在公众中的普及程度以及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程度均不低于80%。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常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加强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加强工作力量,各区县(市)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扎实开展创建工作。

    2.保障资金投入。市、县财政要安排落实专项经费,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保重点工程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为创建工作顺利推进提供经费保障。市直各部门要加大向上争资争项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对我市的扶持。扩大投融资渠道,鼓励探索PPP模式、发行专项债券等多种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3.突出创建重点。突出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重点,自上而下形成创建合力。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全市综合环境质量。加大全市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巩固创建硬件基础。加大创建指标补短板力度,落实相关单位工作责任,按照时间节点补齐指标短板。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提升防患化解生态环境风险能力。

    4.加强监督考核。依据《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常办〔2017〕39号)文件要求,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区县(市)及管理区年终绩效考核范畴。建立项目实施定期评估制度,在规划实施阶段,积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定期评估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项目实施进度与建设成效,明确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公布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公众舆论监督。

    5.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和措施,及时发布工作动态,推介创建经验亮点;各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大生态示范市创建工作宣传力度,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栏等形式加强宣传,加强生态环保意识教育、普及生态科学知识,营造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形成人人关心、全民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附件:

    1.常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2019年度任务分解表

    2.常德市2019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考核细则

    常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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