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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6-2025)〉推进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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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生环委发〔2019〕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常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6-2025)〉推进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9年6月17日
《常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6-2025)》推进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评选工作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18〕328号)以及《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管理规程(试行)》和《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的通知(湘环发〔2018〕9号)等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实施《常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6-2025)》,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战略,采取优化空间格局、推动绿色发展、强化生态修复、加强综合治理、完善工作机制等系列举措,力争到2020年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到2025年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6年—2018年):编制《常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6-2025)》,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发布(已完成)。 第二阶段(2019年—2020年):制定规划推进方案,召开全市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动员大会,分解落实规划各项任务,确保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示范市的省级创建指标全部达标,通过省级考核验收。 第三阶段(2021年—2025年):巩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果,落实规划各项任务。条件成熟时,提前通过国家考核验收。 三、主要任务 (一)布局绿水青山的生态空间 1.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编制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并勘界定标,建立严格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责任主体的保护职责。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红线管控要求,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要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严守耕地红线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增加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加强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天然林、生态公益林等区域的保护。到2020年,受保护地区面积不低于22%,2025年,不低于2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格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切实把规划环评作为生态环境部门参与综合决策的主渠道,完成生态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实施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通过规划环评落实以及跟踪评价,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我市生产力的合理布局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率先推行农田水利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制,在农田水利工程施工工艺中采取生态植草砖、干砌石等生态处理措施,避免使用混凝土等硬化措施,降低因工程建设对农村生态系统的破坏。建立规划环评联动、跟踪和责任机制,加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的衔接。确保全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100%。(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生态空间破碎保护修复 建立生态空间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生态空间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加强生态空间破碎度指标跟踪监测,建立完善的指标台账和考核办法。积极预防农业垦殖、森林采伐、城市化、工业化等人为活动对生态空间造成的人为分割,加强对人为分割造成的生态空间破碎化的修复力度,确保到2020年生态空间破碎度指标数据不增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自然岸线保护力度 严格执行国家自然岸线保护制度,加强对三级及以上河流自然岸线、1平方公里及以上重要湖泊自然岸线的保护力度。到2020年完成上级管控目标。(市水利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展绿色高效的生态经济 7.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严格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耗强度“双控”制度,限制高能耗项目建设,大力开发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大力推进绿色消费和低碳生活理念,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能源总量控制目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GDP)的能源消耗到2020年不超过0.38吨标煤/万元,到2025年不超过0.35吨标煤/万元。(市发改委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发展节水型农业,加大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力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控制在110立方米/万元以内,2025年控制在100立方米/万元以内。(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碳排放强度管控 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规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严格控制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确保到2020年碳排放强度下降率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严格控制工业用地 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确保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到2020年不低于55万元/亩,到2025年不低于70万元/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大力推广清洁生产 督促企业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加强对有关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达100%。(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积极发展第三产业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全面落实服务业市场准入、要素供应、财政税费、融资担保等具体措施,进一步激发第三产业发展动能,确保第三产业占比达48%以上。(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护自然秀美的生态环境 13.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推进《常德市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建立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紧扣重点污染物、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确保到2020年,PM2.5下降到44ug/m3以下,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到2025年,PM2.5下降到39ug/m3以下,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以上,基本消除严重污染天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能源结构调整。新建项目原则采用清洁能源,划定禁止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对新、改、扩建的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同步实施油气回收治理以及罐区防渗等油气污染治理。(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对全市建筑工程(含市政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工地和建筑工程(含市政工程)拆除活动的施工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辖区内渣土运输车辆监管,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作业,提高作业质量。开展露天烧烤整治,加强餐饮油烟污染及污染纠纷的监督管理。(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改善水环境质量 严格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推进《常德市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保好水、治差水,坚持减污、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推进“一湖两水”治理,完全消除劣V 类水体。到2020年,省控及以上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5.6%,主要湖库水质达标个数比例达85%以上,到2025年达标比例达100%。(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到2020年,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村农业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全面落实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推进《常德市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扎实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强化重金属污染治理,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控,确保区域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且达到上级政府下达的土壤环境质量改善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大污染物减排力度 完善总量减排监测、考核体系,健全总量减排倒逼机制,强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减排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国家和省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达到考核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稳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继续保持我市生物多样性优势和生物丰度指数;巩固植被覆盖指数,降低土地退化指数,不断提高环境质量指数,确保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到2020年不低于68且不降低,到2025年不低于70且不降低。(市林业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村农业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提高森林覆盖率 推进城区公园绿地、森林屏障和沿河沿山沿线生态廊道建设,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加强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管护,强化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进一步夯实生态安全屏障。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不低于47.98%,力争到2025年不低于48%。(市林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依法保护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野生动植物,禁止对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乱捕乱采和破坏,实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市林业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确保外来物种不能对行政区生态系统的结构完整与功能发挥造成实质性影响,不能导致农作物大量减产和生态系统严重破坏。(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林业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以确保危险废物全部依法安全处置为目标,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包装、运输及处理处置全过程、全方位跟踪的管理制度。规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环境管理,实施完善的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全市涉危信息数据库,进行数字化管理。确保全市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建立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 建立污染场地调查、监测、评估、修复等环境全过程管理制度和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形成污染场地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土壤环境重点污染源监管,重点防范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确保全市无污染场地风险事故发生。(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防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严格环境执法,严守环境质量改善和资源环境安全的底线。落实污染源“双随机”抽查制度,全力构建网格化环境监管监督体系,确保区域生态环境安全。创新环境执法手段,提升现场执法能力水平,及时发现和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不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整合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强化综合执法协调联动、区域联动和司法衔接,及时发现和消除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确保全市无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打造低碳宜居的生态生活 23.严格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管 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常德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规范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标牌,定期检测农村饮用水水质。确保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100%。(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到2020年,市城区、县城、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90%、70%,并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建制镇全覆盖。(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完善生活垃圾处置体系 督促、指导区县市政府、管理区管委会建立和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装、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提高收集率和收运率,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活垃圾收运模式,推行封闭、环保、高效的垃圾收运系统,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与资源化建设。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长效运行机制。到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增加城镇绿地面积 加快推进一批城市绿地建设,加快城市公园的新建与提质改造,全力推进水系风光带建设,加快城市小微绿地建设,继续开展“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创建工作,大力推广立体绿化,推进防灾避险绿地建设。确保2020年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4m2/人以上,2025年达14.5m2/人以上。(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林业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7.积极推广使用绿色建筑 鼓励推广新建绿色建筑,积极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大力推行有利于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低污染的绿色住宅。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大力促进城镇绿色建筑发展。到2020年城镇新建绿色建筑面积占城镇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70%,到2025年应100%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市本级自2020年起,应100%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提升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 制定保障绿色出行的相关制度,统筹安排绿色出行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公共交通及慢性交通网络;加强规划、建设与管理,保障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方式优先,改善步行、自行车出行环境,因地制宜地发展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引导转变出行方式,广泛宣传“绿色出行”理念,开展以绿色出行为主题的宣传活动,鼓励民间团体、环保组织积极参与,建立绿色出行宣传教育基地和绿色出行志愿者队伍。到2020年,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50%。(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提升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 建立绿色消费体系,推进绿色包装、绿色采购、绿色物流、绿色回收,大幅减少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能源资源消耗。扶持绿色产业,规范绿色产品的市场管理,完善绿色消费税收制度和激励机制。党政机关严格落实各项节约措施,在节能、节水等方面率先垂范,鼓励公众优先购买节水节电环保产品,确保到2020年,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不低于70%,到2025年不低于7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0.提高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严格落实节能节水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有关规定,加大政府采购绿色产品工作力度,增加政府绿色采购比例。到2020年,全市政府采购绿色、循环和低碳的产品规模占同类产品政府采购规模的比例达80%以上,到2025年达85%以上。(市财政局牵头,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系统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 31.系统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依据国家标准、编制规划的相关要求,遵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推进,彰显特色、创新驱动、典型示范、政府主导,多元共治的原则,系统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2.不断完善考核机制 不断完善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与考核办法,不断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的比重。把生态文明建设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生态文明建设成效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到2020年,各区县市、市直党政干部实绩考核评分标准中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所占的比例不低于20%,到2025年不低于25%。(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制定《常德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市纪委市监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4.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统筹考虑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固体废弃物等要素,形成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有效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等环境管理制度的“一证式”固定源排污管理体系,确保许可证覆盖率达100%。(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5.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以“摸清家底为基,简明实用为要”,科学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通过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推动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努力摸清自然资源资产的家底及其变动情况,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自然资源提供信息基础、监测预警和决策支持。(市统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市林业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6.建立领导干部任期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编制《常德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方案》,对领导干部贯彻执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情况、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以及履行其他相关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市审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7.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 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以及省《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在全省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坚持流域与行政区域相结合,全面建立市、县、乡(镇)三级河长体系,强化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创新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加快实现“水系完整、水量保障、水质良好、河流畅通、生物多样、岸线优美”的目标。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湖长责任体系。充分依托河长制平台,全面加强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岸线管理和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治理与修复、执法监管等。(市水利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林业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弘扬独具特色的生态文化 38.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培训参训率 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列入市委主体班次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对各级干部脱产培训指标进行量化。同时举办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班,对区县市、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拓展利用干部在线学习平台,分年度将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课程列入必修课,在学分制考核中增加生态文明建设课程学习内容的考核,逐步实现网络培训内容全覆盖。确保副处级以上在职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组织部门认可的生态文明专题培训、辅导报告、网络培训等的人数比例达100%。(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9.强化党委政府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工作责任 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牵头,采取定期督查检查的方式,对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和规划、辖区内生态文明建设、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以及生态环境督察各专项行动专题研究学习及部署落实情况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市委办、市政府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0.宣传生态文明理念 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要求,政府主动公开环境信息,企业强制执行环境信息公开率达8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媒介,通过生态公益宣传、生态教育培训、媒体宣传等形式,加强生态环保意识教育、普及生态科学知识,营造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生态文明知识在公众中的普及程度以及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程度均不低于80%。(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明办、市网信办、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日报社、市电子政务办、市广播电视台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划重点工程 本规划期内共实施六大工程,包含18个大类、34个小类,共计212个项目。具体规划项目、资金预算以及责任单位见附件。 1.加强组织实施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扎实开展创建工作。 2.保障资金投入 加大生态环保财政投入力度,加大各类资金整合和统筹力度,合理安排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的投入。扩大投融资渠道,探索PPP(公私合营)模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 3.强化科技创新 加大环保、生态、林业等方面人才的引进,增加环保和节能的科技投入,加强对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等方面的科研课题支撑,营造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强科技创新,加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环保先进技术研发,构建市场导向、产学研结合、借力发展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开展区域水资源和水环境、大气环境保护、土壤污染等重大环境问题研究。 4.实施监督考核 根据《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常办〔2017〕39号)要求,将生态文明创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区县市(管理区)年终绩效考核内容。建立项目实施定期评估制度,在规划实施阶段,积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定期评估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项目实施进度与建设成效,明确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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