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民政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常德市建立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帮扶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736121/2019-00860 成文日期 2019-07-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常德市民政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常德市建立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帮扶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19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字体:[ ]

    常民发〔2019〕21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扶贫办、残疾人联合会:

    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作用,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湖南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民发〔2018〕38号)、常德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民发〔2018〕46号)精神,我们制定了《常德市建立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帮扶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德市民政局                                     常德市教育局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水利局

    常德市农业农村局                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常德市医疗保障局                              常德市扶贫办

    常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7月31日



    常德市建立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帮扶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湖南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民发〔2018〕38号)、常德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民发〔2018〕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重点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教育、养老、医疗、住房、产业、就业等方面保障工作,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作用,确保2020年脱贫攻坚战结束之后,帮扶焦点不散、靶心不变、力度不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严格落实部门职责,鼓励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帮扶。

    (二)坚持统筹推进、有效衔接、综合施策。积极统筹各类政策和资金,制定具体帮扶措施,畅通帮扶渠道,实施有效帮扶。

    (三)坚持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兜尽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帮扶范围,实现帮扶全覆盖。

    三、主要措施

    (一)精准认定对象

    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认定工作,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实行分类保障;加强兜底对象动态管理,及时掌握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家庭情况动态变化,并根据家庭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帮扶责任单位与帮扶内容;严格按省、市兜底保障对象档案管理要求,实行一户一档、分类存档。(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扶贫办)

    (二)明确帮扶内容。

    1.基本生活保障。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供养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和特困供养,确保应保尽保;加大兜底保障对象临时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时效性;确保兜底保障对象饮水安全;按时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残联、乡镇、街道)

    2.基本教育保障。全面兜底义务教育阶段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学生助学政策;落实学前和高中阶段贫困学生的助学政策;对学前、高中和大学阶段贫困学生享受相关资助政策后上学仍有困难的,通过引导社会组织提供资助,确保不因学返贫;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实施“雨露计划”,全面完成“两后生”技能培训任务;全力解决厌学、逃学、弃学打工等问题,确保兜底保障对象家庭适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出现因贫失学、辍学现象,对因残、因重大疾病无法接受义务教育的兜底保障对象家庭适龄子女,建立相关台账,进行跟踪管理,同时,对能接受送教上门的兜底保障对象家庭适龄子女,实施送教上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残联、乡镇、街道)

    3.基本医疗保障。全面落实“三提高两补贴一减免一兜底”健康帮扶政策和“一站式结算”,确保兜底对象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达到上级要求(不包括未经转诊的域外住院治疗);所有兜底保障对象城乡医疗保险由财政全额代缴,确保政策享受不漏一人;制定患慢性病救助政策,明确签约家庭医生慢性病服务标准,优先为妇幼、老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服务和慢性病综合防控,降低因病致贫风险,做细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做到应签尽签,确保签约一人、履约一人;组织医疗队伍到村到组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和义诊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引导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残联、乡镇、街道)

    4.住房安全保障。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兜底保障对象进行危房改造,确保兜底保障对象安全住房有保障;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家庭危房改造建设管理和指导工作,确保建房选址安全、施工安全规范,重点援建户要优先安排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进一步完善房屋居住功能,对已完成改造但未达到入住条件的情况,要加快房屋建设进度,确保达到入住标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乡镇、街道)

    5.养老扶幼保障。为符合条件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为其代缴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的及时足额享受居民养老险相应待遇,加强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家喻户晓;鼓励有条件的敬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提供低偿的集中托老服务;建立留守老年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落实定期探访制度,完善信息统计台帐,细化关爱保障帮扶措施,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督促落实家庭监护责任。(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乡镇、街道)

    6.产业就业保障。精准选取产业项目,充分激发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自身生产发展动力;深入推广“公司(合作社)+基地+兜底对象”合作模式,实现产业项目可持续发展;根据产业类别定向培训,让兜底保障对象掌握一技之长,提升产业效益,建立专家团队和技术服务队,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实行全覆盖技术帮扶;畅通销售渠道,指导兜底保障对象与龙头企业或合作社签订保底销售协议,鼓励各单位、社会机构和各级工会采购产品,引导干部职工购买产品;根据兜底保障对象劳动力就业需求和培训意愿,引导和组织兜底对象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力争有培训意愿的兜底保障对象掌握一门以上产业就业发展技能,促进兜底保障对象劳动力稳定就业;大力引导企业建设扶贫基地和扶贫车间,吸纳有劳动能力的兜底保障对象就地就近就业;结合河长制、农村保洁和垃圾清运、农村道路维护、植树造林、森林管护、治安防控等工作,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提供更多的社会公共性岗位。(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乡镇、街道)

    (三)规范帮扶流程

    民政和扶贫部门联合认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后,乡镇(街道)根据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名单组织入户调查核实,按致贫原因和帮扶需求进行分类,建立帮扶台账,主动对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帮扶需求信息提供给各相关帮扶单位;各相关帮扶单位根据乡镇(街道)提供的帮扶需求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落实相关帮扶政策。

    (四)拓宽帮扶渠道

    1.完善干部帮扶制度。2020年前按照现行的“一对一”帮扶制度执行。2020年后,建立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主体的干部“一对一”帮扶制度,确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帮扶联系人,明确帮扶责任人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形成“一对一”干部联系帮扶长效机制。

    2.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帮扶。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作用,拓宽社会帮扶组织信息服务渠道,建立和完善社会帮扶激励机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帮扶,倡导有意愿有能力的民营企业到村开展助学、建校、修桥、修路等公益性资助帮扶活动。

    3.积极发动全民力量支持帮扶。倡导各界人士通过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参与帮扶工作;大力倡导户帮户、亲帮亲的互助脱贫,有效解决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日常生活照料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扶贫办、市残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帮扶工作。各乡镇(街道)、帮扶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专抓、业务科室负责的工作班子,制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帮扶任务全面完成。

    (二)强化资金保障。统筹安排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专项资金,确保资金按时发放;加强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防范和查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三)加强政策宣传。要加强宣传引导,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坚强决心,发动他们积极参与、监督和支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帮扶工作,在全社会凝聚起兜底帮扶的强大正能量,形成帮扶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考核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帮扶单位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将上级帮扶工作考核情况和日常工作情况作为市本级帮扶工作考核依据。严格实行奖惩制度,将帮扶工作成效纳入单位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对在帮扶工作中有实招、干实事、见实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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