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一体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736121/2019-00857 成文日期 2019-06-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常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一体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20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字体:[ ]

    常民发〔2019〕17号


    鼎城区、常德经开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加快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的改革任务,缩小城乡救助差距,公平公正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市局决定在武陵区、柳叶湖度假区先行试点的基础上,持续在市辖区开展最低生活保障一体化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时间

    从2019年10月1日起试行。

    二、试点内容

    一是统一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出台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计算评估实施细则和计算评估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建立具体工作措施,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收入计算与评估,通过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差额补助,确保达到识别精准、救助精准。二是统一低保申请审批流程。出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试行办法,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为目的,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救助范围,确保应保尽保,严格落实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探索建立申请受理程序一致,审核审批程序一致的办法和措施,建立城乡统一的资格条件、申请审批流程和救助办法。三是统筹使用城乡低保资金,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三、试点范围

    常德经开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全面实行试点工作,鼎城区自行选择条件成熟的乡镇开展试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坚持按照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及时纳入、定期审核、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程序到位的原则,高度重视低保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组织力量,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明确工作责任,认真做好摸底调查、收入核查、申报管理等工作。要防止认定对象异动较大情况发生,认真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顺利推进。

    (二)加强经费保障。要根据试点工作任务,科学测算保障资金,切实加强基层工作经费保障,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将试点工作经费、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站所需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三)积极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城乡低保一体化试点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确保申请程序规范、简便、公开、公平、公正。要严格要求,全面开展家庭财产、家庭收入和家庭非生活固定支出的核算,科学合理确定申报家庭的收入与支出情况;严格工作程序,确保对象界定准确。

    (四)搞好试点保障。各地要增强试点工作的预见性,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市局将对试点单位给予业务上指导和政策扶持,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确保城乡低保一体化试点工作取得成功。

    各地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局。市局将适时组织开展调研,对实际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予以认真总结和推广,为实现城乡低保一体化改革打好基础。

     

    常德市民政局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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