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2019年度市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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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以及省、市社会组织评估的相关规定,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度市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评估对象为2017年6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且2018年度、2017年度连续2年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此次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分为公益类社会团体、联合类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团体、学术类社会团体、专业类社会团体、教育事业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科技事业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事业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它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公募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共11类社会组织实施分类评估。评估等级由高至低依次分为AAAAA(5A)级,AAAA(4A)级,AAA(3A)级,AA(2A)级,A(1A)级5个等级。评估工作分为自评,名单公示和准备,现场考察和初评,复审公示,党组研究和结果公布五个阶段。 凡符合条件的各社会组织要积极参加评估,认真准备材料,做好参评工作。申报具体信息及所需资料请登陆市民政局常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下载。 (社会组织发展指导中心 曾帝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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