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某废品收购部暗管排污被罚款10万元

    石门某废品收购部暗管排污被罚款10万元

    发布日期:2019-10-29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

    石门一叶废品收购部涉嫌逃避监管通过暗管排污,被环保局处罚款10万元。 

    2019年7月2日,石门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石门一叶废品收购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收购部生产中产生的废水未按要求建设循环利用设施,而是以逃避监管——通过暗管,将生产的废水排向厂区门口雨水沟,然后流向附近铁路雨水管网,汇入毛家溪后,最终流入石门县澧水河。

    该废品收购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相关规定,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和第(三)项的相关规定,石门县环保局决定对该废品收购部处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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