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3季度湖南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

    前3季度湖南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

    发布日期:2019-10-23 信息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字体:[ ]

    4个市州城市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地表水水质达标率95.4%,同比上升1.4%;洞庭湖总磷浓度降到0.061毫克/升,较去年同期下降11.6%

    10月21日召开的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会议透露,前3季度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并持续向好。

    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明显。截至9月底,郴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张家界和怀化4个市州城市达到了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345个省级及以上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95.4%,同比上升1.4%;60个“水十条”考核断面,58个达到考核目标;洞庭湖总磷浓度降到0.061毫克/升,较去年同期下降11.6%。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夏季攻势”取得阶段性成效,9月30日前应完成的1081项,已完成1020项,完成率94.4%;12月31日前应完成的175项,已完成45项。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指出的突出问题整改有序推进。长江岸线侵蚀、非法采砂、畜禽水产养殖污染、自然保护区违规开发建设、小造纸淘汰、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等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会议要求,对标对表今年各项年度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盯住差距短板,对没有按期完成“夏季攻势”任务且无法合理说明理由的,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将进行挂牌督办;12月31日前仍未完成任务的,将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启动问责程序。今年的绩效考核将大幅度提高环境质量权重,对落实不力、工作不实、不担当不作为、敷衍整改等行为将提交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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