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炎峰:浅谈如何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 |
|||
|
|||
谭炎峰
十九大报告指出,“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人民政协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如何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提升履职实效,这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创新的实践问题。通过这些年在基层政协的履职实践,笔者认为,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重点要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凝聚共识,推进协商民主 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方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第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代表少数人、少数利益集团的弊端,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囿于党派利益、阶级利益、区域和集团利益决策施政导致社会撕裂的弊端,可以广泛达成决策和工作的最大共识,畅通各种利益诉求进入决策程序的渠道,广泛形成发现和改正失误、错误的机制,形成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各层次管理和治理的机制,凝聚全社会推动改革发展的智慧和力量。第二,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要坚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勤商量,做事必商量,商量得越多越深入越好,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第三,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的组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不是权力机关,也不是决策机构。无论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还是参政议政,都要坚持民主协商、平等议事、求同存异、体谅包容原则,开展平等、真诚、充分、有效的协商。 在具体实践中,推进政协协商民主仅靠政协“剃头挑子一头热”显然是不够的,必须争取党委重视,人大、政府的支持。政协的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应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与政府联系沟通;重要文件应主动向党委、政府呈送,使党委、政府掌握政协工作部署,了解政协工作动态,熟悉政协工作情况,加深对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理解,加深对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必要性的认识,从而形成协商民主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政协推动、各方参与、社会关注的新格局。 二、探索创新,丰富协商方式 一是用好常规协商方式。充分运用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协商座谈会议等形式开展专题协商,更加务实有效地组织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真正做到协商前准备足,协商中建言真,协商后总结实,发出政协“好声音”。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及其专门委员会的代表性、广泛性优势,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二是拓展更多协商平台。大力推进政协云平台建设,探索开展远程协商、微协商;扎实开展视察、民主评议、委派民主监督小组、“微建议”等形式的民主监督;规范委员工作室、委员联系群众、社情民意信息等制度,丰富活动载体,有序组织委员开展活动,让委员在与群众的直接交流对话中形成有效的社会协商机制,从而构建宽领域、多层次、常态化的协商议政格局。 三是扩大公众协商参与。委员是协商主角,充分尊重和保障每一位委员的话语权,更多倾听基层委员的心声,要做到开放、开门协商,吸收一些非委员的、有专长的民主党派成员和专家学者参与政协重要课题调研协商,根据不同议题邀请相关群众代表列席政协协商议政会议,努力做到广纳群言、广聚民意、广集民智,共同致力于实现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的目标。 三、把握关键,增强协商实效 一是提高履职能力。要不断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协商民主十分强调参与者的平等地位,尊重各自的发言权,但在协商过程中,若对协商问题没有深刻的认识,缺乏“专业水准”,那么自己的话语权就会大打折扣。因此,每次专题协商会议前,我们都要组织参加协商的委员围绕协商主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认真开展调研、视察和考察活动,掌握充足的第一手材料,深入分析,使委员能够提出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完善协商机制。人民政协要抓住协商机制建设这个重点,在完善人民政协协商机制上下功夫。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和《政协章程》赋于委员的各项权利,切实为委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利,提供时间、经费等必要保障,充分体现政协委员的政治地位。积极营造知情问政环境,定期邀请党政有关部门通报工作情况,为委员多知情、知实情创造条件。加强与委员所在单位的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制订必要的规章制度,明确委员职责,保护委员权利,尽可能让他们列席或参加同级组织、本单位的重要会议;优先保证委员履职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尽可能地为委员履职提供便利。 三是做实成果转化。形成“含金量”高的调研报告,及时报送党委、政府,使政协协商成果成为党委政府推动工作重要参考依据,达到促进工作的效果。要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收到政协的意见建议后,要及时办理协商意见建议,并向政协反馈落实情况。政协接到反馈意见后,及时将处理意见向参与协商的委员通报,使委员所提的协商意见和建议有回音、有办理、有结果。协商结束后,政协应采取视察、回访监督等形式,继续就相关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可以举行新一轮的协商,本着诚恳负责的态度,切实将协商民主工作进一步做细、做实、做出成效。 (作者系澧县政协机关干部) 0 |
|||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