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政执法案件曝光台(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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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将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违法图斑查处整改工作与矿产资源违法违规开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有机结合,严肃查处了一批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现将一批典型案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 一、桃源县三元潭建材厂越界开采案 违法当事人:桃源县三元潭建材厂 违法事实:2017年4月至2018年12月期间,桃源县三元潭建材厂未经批准,擅自在桃源县茶庵铺镇三元潭村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砖瓦用页岩0.86万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之规定,其行为属越界开采。 处理情况:2019年6月11日,桃源县自然资源局对桃源县三元潭建材厂越界开采一案正式立案调查;同年7月9日,桃源县自然资源局对桃源县三元潭建材厂下达了桃自然资罚〔2019〕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以下处罚:1、责令退回原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违法所得43000元;2、处罚款12900元。 二、中材常德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越界开采案 违法当事人:中材常德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事实:2017年10月至2018年12月期间,中材常德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在热市镇温泉村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钙质泥岩矿0.77万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之规定,其行为属越界开采。 处理情况:2019年6月12日,桃源县自然资源局对中材常德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越界开采一案正式立案调查;同年7月10日,桃源县自然资源局对中材常德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桃自然资罚〔2019〕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以下处罚:1、责令退回中材常德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魏家湾钙质泥岩矿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违法所得27000元;2、处罚款8100元。 三、卢基刚非法采矿案 违法当事人:卢基刚 违法事实:2019年5月至2019年7月,石门县东山峰管理区东山峰农场居民卢基刚未经批准,擅自在石门县东山峰管理区东山峰管理区南山三片朱家湾神瑞公司矿区附近山上,租用挖机开采磷矿约0.65万吨,并销售了0.41万吨,非法谋取利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之规定,其行为属无证开采。 处理情况:2019年8月2日,石门县自然资源局对卢基刚无证开采一案立案调查;同年9月25日,石门县自然资源局对卢基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石自然资监决字[2019]第44号),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立即停止无证开采违法行为;2、现场没收磷矿0.21万吨;3、赔偿矿产资源损失4.92万元(0.41万吨×12元=4.92万元),并处20%罚款0.984万元,合计:5.904万元。 四、丁文学非法采矿案 违法当事人:丁文学 违法事实:2019年3月19日,临澧县望城乡楚城村朱家组居民丁文学未经批准,擅自在临澧县望城街道临安村境内非法开采建筑用砂砾资源60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之规定,其行为属非法采矿。 处理情况:2019年3月19日,临澧县自然资源局对丁文学非法采矿一案正式立案调查;同年4月18日,临澧县自然资源局对丁文学下达临自然资罚字2019-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以下处罚:1、责令停止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2、没收非法开采的违法所得720元;3、并处罚款360元。 五、金凯非法采矿案 违法当事人:金凯 违法事实:2019年以来,临澧县安福镇居民金凯未经批准,擅自在停弦渡镇青山村青八组境内非法开采砖瓦用页岩资源637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之规定,其行为属非法采矿。 处理情况:2019年3月27日,临澧县自然资源局对金凯非法采矿一案正式立案调查;同年5月30日,临澧县自然资源局对金凯下达了临自然资罚字2019-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以下处罚:1、责令停止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2、没收非法开采的违法所得669元;3、并处罚款335元。 六、临澧县安富花炮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违法当事人:临澧县安富花炮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2018年11月以来,临澧县安富花炮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修梅镇仙女村集体土地490平方米(水田128平方米、有林地362平方米)修建烟花鞭炮存储仓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其行为属于非法占地。 处理情况:2019年1月28日,原临澧县国土资源局对临澧县安富花炮有限公司非法占地一案正式立案调查;同年3月26日,临澧县自然资源局对临澧县安富花炮有限公司下达临自然资罚字2019-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以下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49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处以罚款5540元(128平方米×15元/平方米、362平方米×10元/平方米)。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0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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