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1年全省砂石土矿总数减少近40% 湖南省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9——2021年)出台 |
|||
|
|||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9—2021年)》(简称《方案》),利用3年时间对全省砂石土矿进行专项整治,到2021年,全省砂石土矿(不含河道采砂)总数减少近40%,控制在2200个以内,力争控制在1500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由现在的12%提高到30%以上。全省历史遗留矿区和关闭矿山生态环境(含地质环境)治理率达80%以上,生产矿山要做到“边生产、边恢复、边治理”。全省绿色矿山达标率80%以上,其中新建矿山达标率100%。全省砂石土矿山“边采边治”台阶式分层开采达标率100%,开采机械化程度达到80%以上。 砂石土矿事关民生,事关经济社会建设大局。2018年以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先后作出批示,强调要就推动矿业绿色转型、整治砂石土矿等尽快制定相关政策。 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我省砂石矿数量较多,现有砂石土矿占全省采矿权总量的68%,资源开发“小、散、乱”现象突出,对生态环境破坏较大,群众反映集中,中央环保督察组对此提出了整改要求。此外,部分地区砂石资源出让价格偏低,资源资产流失较为严重,政府和百姓所得收益不多,亟需通过专项整治予以规范。 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有8项,一是开展调查评价评估。二是严格专项规划源头控制。三是开展矿山集中整治。四是严格采矿权审批管理。五是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六是强化生态修复治理。七是深化有偿使用改革。八是创新产业发展模式。 《方案》要求,要严格专项规划进行源头控制。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科学编制本地砂石土开采专项规划(2019—2025年),要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全过程一体化布局和总体设计,各市州要根据下达的采矿权控制数,统筹确定各县市区控制数;同时以市州为单元,布局一批大中型砂石土矿和骨料、墙体材料生产示范基地,大中型规模采矿权比例提升至30%以上。“砂石土采矿权新设、单独保留、整合、扩界、限期退出、直接关闭等情形都应在规划中予以明确;未在规划明确的,不得设置矿权或办理相关采矿登记手续。”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解释说。 《方案》明确,开展矿山集中整治。直接取缔关闭一批。对非法开采的,坚决予以取缔;对属自身原因导致采矿许可证过期失效的,依法予以关闭;对生态环境保护不达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符合建材产品技术标准的矿山,责令停产限期整顿。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妥善处置退出一批。未纳入规划保留的砂石土矿,采取适当补偿方式退出;对符合安全和环保条件的,2020年底前限期退出。专项规划划定的矿区内有2个及以上相邻砂石土矿的,必须进行整合。 《方案》强调,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我省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所有新设矿山、保留矿山要编制或重新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方案,落实绿色矿山建设要求。严格绿色矿山检查验收,凡新设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凡规划保留矿山必须进行提质改造,限期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 《方案》强调,强化生态修复治理。历史遗留和依法关闭矿山的采矿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生态修复治理,其中关闭矿山原采矿权人负有法定责任;凡开采主体存续的矿山,由采矿权人负责矿区范围内的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凡新设矿山必须实行边开采、边修复治理。 《方案》特别提到,要创新产业发展模式。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融合度,因地制宜布局和建设一批大中型砂石土矿山,并依托大中型矿山建设一批配套的大中型砂石骨料、墙体材料生产基地;依托现有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以“园中园”形式,建立一批砂石产业园区,积极推广“砂石+水泥或饰面石材”的发展模式,推动砂石相关产业的一体化经营。开展矿山土地综合利用。能整体开发的山体,实现整座山体移平式开采,最大限度拓展土地修复利用新空间。坚持“谁破坏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将矿区治理与土地开发、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环境绿化等有机衔接,依照“宜耕则耕、宜地则地、宜景则景、宜林则林”的要求,科学规划空间功能。 专项整治要求各地成立专门班子,制定工作方案,按时间节点扎实推进,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全省各级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要积极主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强对市州和县市区的指导。省直部门进一步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实施严格监管。 注:原文地址http://zrzyt.hunan.gov.cn/zrzyt/xxgk/gzdt/zhxw_1/201910/t20191024_10490340.html |
|||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
|
|||